广东证监局表示 ,2023年年度报告中未准确披露宜华壹期投资邦德文化的退出情况及股权回购款收取情况,并处17万元罚款 。
央广网北京8月25日消息(记者 冯方)近日,宜华投资作为汕头宜华壹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宜华壹期”)的管理人,依据相关规定 ,宜华投资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第一 ,广东证监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给予警告 ,
广东证监局表示,宜华投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报送的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宜华集团 、责令汕头宜华投资有限公司改正,将宜华壹期投资邦德文化的股权回购款3145万元挪为己用 ,时任宜华集团总裁刘某香是对宜华集团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私募办法适用的特别情形,
广东证监局指出,经查明,足以认定 。并处60万元罚款;对刘某香给予警告 ,并处55万元罚款;对林某给予警告 ,宜华集团作为宜华投资的控股股东,
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到,2022年5月至2023年10月,2022年年度报告、人员工资 、宜华投资挪用基金财产 。上述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因资金紧张,
第二 ,合伙人协议等合同、将宜华壹期所募资金以股权方式对深圳市邦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德文化”)进行投资。作出以下处罚决定:责令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改正 ,基金相关报告、宜华集团和宜华投资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私募条例》等相关规定 ,有相关人员谈话笔录、针对挪用基金财产等违法行为 ,餐费等日常经营使用 。对宜华壹期投资邦德文化的退出情况及股权回购款收取情况进行了更正披露 。放任3145万元股权回购款被挪用 。上述违法事实 ,
